本文转自:海口日报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王子豪)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提高征管质效,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据介绍,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等。缴费人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据了解,税务机关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纳税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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